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pdf|标准说明
GB55032-2022《建筑及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7月15日联合发布,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3月1日。,2023年。
本规范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117号》。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所有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建筑物和市政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质量控制水平。
施工质量控制必须符合本规范。
GB55032-2022《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分为5章和3个附录。
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质量保证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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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规范的实施,将全面提高建筑和市政建设的质量控制水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健康提供可靠支撑。
住建部令第57号刚刚公布!自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17年12月起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委托以外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本指南的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其中,《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将于2023年3月1日起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家标准。
第3.4.1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检验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抽样检验的要求。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前台。
2020年《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通知》首次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有义务严格按照标准缴纳检测费用,不得减少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
建设单位委托以外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管理办法还包括检测机构的资质、资质证书的管理、检测机构与有关单位的关系、检测费用的核算、检测结果争议的处理、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制裁等重要。
违规行为。
例如,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
检测中心资质证书以电子方式颁发,有效期5年。
同时,检验机构与被检验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并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考试中心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的,将取消其资格并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在正文中有详细说明。